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细则
发布时间:2017-9-20 15:45:59 作者:学生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工作,维护学生权益及学校办学秩序,确保学生及时获得相应学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 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毕业资格
申请毕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2)达到基本修业年限(2.5年),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高起专4年;专升本5年)的在籍学生。
(3)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选修、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述),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网络教育专升本学生需通过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简称统考)。
二、毕业申请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提交毕业申请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以学校通知为准。
(2)已符合毕业条件的预毕业生,都应按时进行毕业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学校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超期学籍清退。已符合毕业条件的专升本预毕业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延期毕业。
(3)学生申请毕业前一年,必须完成学信网学历电子图像采集且校对无误。
三、学历证书颁发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提交毕业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证书发放手续具体办理时间(一般为每年3月份和9月份),以学校通知为准。
注:本工作细则最终由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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