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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要求
发布时间:2019-4-15 17:05:52     作者:学生服务中心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的要求,我院近期对学生照片按在籍期间和毕业时的用途,进行了重新分类,并对管理系统中的照片模块进行了改版升级。改版后,管理系统中学生照片分为“录取照片”和“学历照片”。

“录取照片”即学生入学时的照片。网络教育学生使用入学(自2018年秋季入学起)刷读身份证信息时读取的身份证照片作为录取照片。非身份证证件(外籍护照、港澳台身份证件)报名的,以报名时采集的蓝底照片作为录取照片;成人教育学生使用成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采集的照片作为录取照片。录取照片在学生在籍学习、考试过程中使用,不得更改。

“学历照片”即学生毕业时(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照片,教学点按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文中标准组织学生通过新华社集中采集,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系统“学生信息管理”中“导入照片”功能上传至管理平台。该照片将作为学信网中“学历照片”、学位网中“学位照片”和制作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使用。

各教学点将采集的“学历照片”上传到管理系统后,通知学生登录个人平台进行校对,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学校和新华社采集单位处理。


附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教毕指[2017]99号).pdf

责编:施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