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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5 14:33:13     作者: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

现开展2020年春季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优秀毕业生申请范围仅限2020年春季应届毕业生,申请时间自即日起截止到2019年12月16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请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务必按照以下评选条件、比例、办法与程序,认真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并于2019年12月16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1.评选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教学实践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勇于提出问题、踊跃参与讨论;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函授站组织的各类活动,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积极进取,业绩突出;

(4)各科平均成绩应在75分以上(含75分)。

参评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另外对于专升本类毕业生,毕业论文总评成绩还必须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对于在本职工作岗位成绩特别突出且能圆满完成学业的毕业生,上述要求可适当放宽。

2.评选比例

成人/网络教育高起专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成人/网络教育专升本毕业生评选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6%;如评选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比例。

3.评选办法

2020年春季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采取学生自荐与办学单位推荐相结合,学校审核评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4.评选程序

(1)学生自我申报

对于符合参评条件的2020年春季应届毕业生可登录个人学习平台,点击菜单栏左侧的“学生服务(毕业、学位)”栏,找到“荣誉”项后点击“申请优秀毕业生”,在“申请优秀毕业生”页面中请认真填写详细的个人申请理由并上传个人荣誉资料(如获奖证书、奖状、奖章,曾经受到的表彰资料等图片),以上两步均完成后提交申请。

(2)各学习中心(函授站)教师推荐和初审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需成立初评小组,对已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的申请理由和荣誉资料进行初审。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无法自我申请,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可参照评选条件、按照评选比例,在推荐人数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推荐。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可在管理平台中点击“学籍管理”栏里面的“荣誉管理”,在新页面中的右上角点击“添加优秀毕业生”进行添加操作。

(3)学校审核评定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审核评定委员会,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二次审核并上报学校终审,最终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束后,学院会将评定结果发布到学院网站,签发表彰文件,颁发获奖证书。

具体事宜请与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沟通。

联系人:郝娟娟

联系电话:0531—88369683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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